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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参保人员4月1日起须定点就医

来源: 本网编辑 时间: 2010-4-1 16:05:04
        从4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必须到自己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选择者将无法刷卡就医。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不受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限制,4月1日前住院者仍按老办法执行。

    据悉,在新旧政策交替之际,乌市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原则执行。对于正好处于新旧政策交替期间住院的参保人员,在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医保系统会根据参保人员的住院日期自动识别,4月1日前住院则会按照老办法结算,4月1日后住院的按照新办法结算。

    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芮磊介绍,选择定点医院主要用于住院和慢性病的治疗,看普通门诊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受限制。定点就医并不是将参保人员“绑”在定点医院中,如碰到疑难杂症或专科疾病,在其所选定点医院技术和设备不具备的情况下,患者可办理转诊转院的相关手续,到大医院和专科进行有效医治。

    此外,危重急诊患者在紧急情况下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所在医院会将其急诊就医信息,通过电子信息平台的形式向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至今尚未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尽快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手续。凡逾期未办理的,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正常住院或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忘记了自己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带上医保卡到街道、社区、各区社保分局以及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都可查询到。参保人员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今年全年内均可到各区(县)社保分局办理一次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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